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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3

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加快陕西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就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一)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1项。

(二)申报条件

1.本年度支持重点为围绕我省24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技术攻关的工程中心,其他研究领域的工程中心少量布局,填补空白。

2.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已建设的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重复,同一高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

3.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设条件。

4.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陕西高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鼓励与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联合共建。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23年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各工程中心负责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由工程中心负责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高校审核。

2.工程中心所在高校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教育厅。

3.通过学校审核的工程中心从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

4.工程中心负责人、共建单位、所在高校签字盖章后由推荐高校报送至指定地点。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工程中心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纸。

2.要立足本校学科优势特色,紧密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体现有组织科研,避免重复建设、盲目申报。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一式8份。


联系人:张昭          联系电话:33680030



科研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