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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2-11

各系、部:

为加快推进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改革、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及奖励办法》、《教学质量工程年实施意见》和本学期教学工作要点,学院决定开展2012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的成果,均可申请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完成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院内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联合申报;鼓励与行业企业联合申报。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

(三)成果项目基础。申报的教学成果可以是在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基础上形成的成果,也可以是虽未正式立项、但取得突出成效的教学改革成果。同等条件下,立项为省级或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取得的成果,或在教学一线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四)申请奖励的教学成果必须在我院经过1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

申请奖励的院级教学成果,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果申请书:申报人应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成果总结报告:申报人应从成果研究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应用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字。

(三)成果佐证材料:申报人提交反映成果的有关论文或科学总结及与成果研究有关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主要内容包括论文、教材、专利证书、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等;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四、申报要求

(一)本次院级教学成果奖励拟设一、二、三等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完成部门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成果完成部门及完成人要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二)本次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每系部最多申报3项,超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各系部务必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所有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录教务科研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开展2012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建设,创新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院级教学成果的遴选、推荐和申报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2月7日